目標受導向影響,過程需把握方向,事務要借助工具。 當車主僅有一類交通工具,它會趨利避害地把它使用到極致,發掘出其潛在的各項功能。如自行車年代,自行車不僅僅是交通工具,負載的非交通因素很多很多,承載著許多難以承擔的重任。進入汽車時代,在享受汽車的快捷與舒適之際,在釋放欲望、釋放心情、釋放能力的同時,又承擔著新的壓力。也可能懷念自行車的簡便、經濟、靈活。 當既擁有小汽車也占有自行車之時,不由自主的放棄其一,或者優先使用其一。如果同時使用的話,比較長短會自然而然地產生,因此,管理問題也就油然而生。分類管理是一種方法,混合管理是一種技術,交叉管理是一種能力,價值管理是一種品格。問題是衡量的標準在哪里?在使用者的心中!管理者的價值觀決定了器具之功能能夠發揮的程度。觀念決定其價值,品位決定其用途。 現今,各級政府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過程中,通常聘請法律顧問。法律顧問是干什么的?政府及其事務辦理部門是雇主,法律顧問是雇員。決定其使用價值的是雇主想要做什么,怎么做。 如果,聘請法律顧問就是“滅火”,請些熟練規則的、有生活閱歷的律師即可,甚至不需要有什么法學理論、學歷能力、法治觀念。抓住老鼠就是好貓,擺平就是水平,搞定就是穩定。 如果,聘請法律顧問就是“門面”,請些有社會知名度的、有級別職務的專家(教授、律師、官員等)即可,甚至不需要其解決什么事務,咨詢什么問題,討論什么方案,用其名即可。再說,這些名流也沒有“時間”顧問。 如果,聘請法律顧問就是“幫忙”,請些有專業特長的、真才實學的人員即可,甚至不需要是律師、專家、學者或者有什么頭銜。這類人是什么則更好,不是什么也無妨。因為用其長處罷了。 如果,聘請法律顧問就是“法治”,請些具有批判精神、評價能力、研究素質的人員(教授、律師、官員等)即可,甚至有些話語可能不太中聽,不太順耳,不太舒服,只要在規則與秩序的“掌控”之中,兼聽則明。 現在,沒有如果,只有如是。 從雇主的角度看,職務決定平臺,事務決定取向,內容決定形式,觀念決定價值,品位決定用途。關鍵看自己需要什么,別人能夠提供什么? 從雇員的角度看,理論、閱歷與學識是資本,能力、智慧與方法是能耐,資源、信譽與人品是潛能。關鍵看雇主用你的什么,你愿意付出什么? 法律顧問好似政府雇的“車”。常見的現象是:用自行車跑長途,用小轎車兜風,用汽車短途送信,用摩托車闖紅燈,用三輪車拉重貨,用人力車頂崗位。 老百姓的想法與政府及其法律顧問的意愿,往往南轅北轍。因此,在有些老百姓的眼里,政府顧問也好,政府律師也好,都是政府雇傭來為其出謀劃策,或者應對老百姓的。因而,游離出法律和法治的規則,尋求旁門左道解決問題。與政府合作之時,首先想著政府需要什么?有求于政府之時,首先想著公權害怕什么?唉!這是常態嗎。 當車輛頻發生通事故的時候,可能有車輛本身的問題。但是總的來說,到底是車輛的問題,還是開車人的問題? |